关于印发
《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和
《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创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
为进一步支持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工作的开展,推动学生创新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及2008年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工作的发展实际,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特修订《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和制定《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创竞赛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2:《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创竞赛管理办法》
上海电力学院
二��八年九月
主题词:学生 科技创新 创业 基金 竞赛 管理办法
附件1:
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2005年9月29日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技协会成立颁布实行
2006年12月20日上海电力学院2006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推进会第一次修订
2008年6月11日上海电力学院2008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推进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勇于探索的热情,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锻炼并增强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和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科技与创业实践氛围,鼓励大学生科技新秀人才脱颖而出,经上海电力学院决定设立“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大学生科创基金”)。
第二条:为加强对大学生科创基金的管理,学校决定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由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处、设备处、学生处、团委及二级学院(直属系)团总支负责人担任成员。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创新基金的运行机制、管理规定和资助原则等。管理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科研处、校团委及二级学院(直属系)团总支,负责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和监督基金的使用。
第三条:基金管理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的终期评审工作。
第二章 基金规模和资金来源
第四条:大学生科创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来源于学校拨款、社会资助等。
第五条:学校每年定期为大学生科创基金拨款,专款专用。
第六条:大学生科创基金接受每笔1000元以上的社会资助,出资10万元以上的社会资助者,可获得专项基金冠名权。
第三章 资金申请办法
第七条:大学生科创基金用来重点资助学生优秀学术作品或科技创新项目,具体分为理工类学术论文、发明制作、社会调查报告和社科类与管理类学术论文三大类。科技项目原则上是作者近两年内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作品。
第八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含博士生);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学术思想活跃,有开拓创新精神;
(3)申请者应是项目实际主持人,申请院系级大学生科创基金必须有1名以上专业教师推荐,校级大学生科创基金必须有2名以上专业教师推荐。
第九条:申请大学生科创基金方向:
院系级方向:
Ⅰ 申请者所研究的课题与自身在读院系专业相关,则可向自身在读院系提交申请(研究生根据在读专业向院系提交申请),报送其所在二级学院(直属系)团总支进行初审,再由所在院系主管科研副院长进行复审;
Ⅱ 申请者所研究的课题与自身在读院系专业关系不大,则可向自身在读院系提交申请(研究生根据在读专业向院系提交申请),报送其所在二级学院(直属系)团总支进行初审,再由校团委委派与该研究课题专业相关老师进行复审;
校级方向:
Ⅲ 申请者所研究的课题为学生科创层面含量较高、专业水平较高的项目,则可直接向学校团委提出申请,由校团委直接报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直接评审。
Ⅳ 如申请者所在院系当年下拨的大学生科创基金已用完,校级大学生科创基金还有节余,申请者可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由校团委直接下拨大学生科创基金。
第十条:大学生科创基金申请程序:
院系级:
Ⅰ 课题与专业相关:
个人提出申请→指导老师推荐→院系团总支初审→院系主管科研教师复审→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终期评审→二级学院(直属系)综合三方意见审批立项→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划拨研究经费→开展研究;
Ⅱ 课题与专业关系不大:
个人提出申请→指导老师推荐→院系团总支初审→校团委委派评审教师复审→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终期评审→二级学院(直属系)综合三方意见审批立项→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划拨研究经费→开展研究。
校级:
Ⅲ 个人提出申请→两名以上指导老师推荐→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直接评审→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立项→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划拨研究经费→开展研究。
Ⅳ 同第十条Ⅰ、Ⅱ
第十一条: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每学期评审两次。学生可常年提交科技作品(项目)资助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项目申报书》,一式八份,经指导老师签字推荐后交至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申报项目的形式条件、资助范围条件、申请人资格等,确定进入复审项目的名单。
第十四条:复审评审教师对进入复审的项目进行评审,做出对项目支持与否的意见。参加项目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有关项目评审情况和内容负责保密,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人的权益。
第十五条:院系级大学生科创基金由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及复审评审教师所提交的终期评审项目名单进行终期评审,做出对项目支持与否的意见。校级大学生科创基金由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直接做出评审。
第十六条:院系级大学生科创基金由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总三方面的评审意见,确定创新基金计划资助的研究项目与资助金额。校级大学生科创基金由学校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总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委员,确定创新基金计划资助的研究项目与资助金额。一般校级大学生科创基金支持额度大于院系级大学生科创基金支持额度。
第十七条: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研究项目具有科学性和学术价值;
2、研究项目具有创新性与市场前景;
3、研究项目立论根据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合理可行;
4、申请者具备项目研究能力与条件;
第十八条: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主要分为竞赛项目和研究项目。竞赛项目指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已经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有可能在短时间内产生成熟技术解决方案或产品、可以推荐参加各类国内国际竞赛的项目。研究项目指根据学生创新思维、教师指导建议、科研项目子课题产生的,经过一段时间研究可能会产生优秀科研成果或产品的项目。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受资助项目作者、作者所在学院共同签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资助协议》,规定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项目的受助额、受助期限以及项目完成进度等事宜。协议一式三份,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大学生科创基金对项目的资助采取批准额度、分期拨款、审核报销的方式。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四章 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大学生科创基金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经费,帐务报销时经办人为项目负责人,验收人为学院有关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大学生科创基金的使用共分两个层面,校级层面以及院系级层面。校级层面所占的大学生科创基金比例为每年下发的大学生科创基金总额的50%,即10万元人民币。院系级大学生科创基金综合历年来各院系参与大学生科创基金申报的人次、立项的数量、专业的趋向以及院系的人数等等因素,见表如下:
二级学院 (直属系) | 大学生科创基金每年支持额度(元) | 二级学院 (直属系) | 大学生科创基金每年支持额度 (元) |
电自学院 | 18000 | 国交学院 | 9000 |
能环学院 | 18000 | 数理系 | 9000 |
计信学院 | 15000 | 外语系 | 9000 |
管文学院 | 12000 | 总计 | 100000 |
第二十三条:院系级项目资助标准一般为:人文社科类论文(调查报告)和自然科学类论文每件资助100元以上,最高不超过3000元,科技发明制作类每件资助1000元以上,最高不超过10000元。
第二十四条:校级项目资助标准一般为:人文社科类论文(调查报告)和自然科学类论文每件资助200元以上,最高不超过5000元,科技发明制作类每件资助2000元以上,最高不超过15000元。
第二十五条:资助经费使用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利用大学生科创基金购买的固定资产归学校所有,项目结束后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规定的科研内容、指标进度开展工作,不得随意改动,如需变更,需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对无故拖延或擅自终止项目研究者,将按照有关规定退回资助经费。
第二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在作品完成时要提交总结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和研究成果(论文或实物)。对于优秀项目,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推荐其参加全国(国际)大学生科技竞赛,对于申请校级大学生科创基金者可优先考虑推荐。
第二十八条:大学生科创基金资助经费按核定计划分期下拨,由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监管使用。
第二十九条:对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资助项目的调研差旅费、资料费等开发研究费用,不得用于招待费、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不得从创新基金资助经费中提取酬金、奖金和管理费用。
第三十条:项目中期检查后,对于确有进展、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基金管理委员会继续予以支持;对于进展迅速、效益显著的项目,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加大支持力度;对于进展缓慢或没有进展的项目,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减少或中止对其经费上的支持,乃至追回已拨的款项。
第三十一条:项目因故中止并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中止的,项目负责人须退还剩余研究经费。未能及时开展研究,或擅自中止研究及擅自更改研究内容的,须退还全部研究经费,已支出部分由受资助者所在院系负债偿还。属不可抗力的,退回余款。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协议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立即按计划任务书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减少研究内容、更改实施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每半年向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研究工作报告,填写《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中期研究报告》,报告中应明确说明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完成科研任务、遇到的困难、是否可以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等内容。如项目负责人欲中断项目研究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按中止研究处理的,须办理项目中止手续。未办理手续的按擅自中止研究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并附上相关材料和技术成果实物,由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验收。项目完成质量好的人员,申请新项目享有优先权。
第六章 项目成果鉴定、转让
第三十五条:大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十六条:对于资助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的鉴定,可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聘请有关专家进行,也可以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相关费用由创新基金中支出。
第三十七条:对于大学生科创基金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基金管理委员会给予项目组成员相应的创新学分和第二课堂学分,并有权推荐参加国际国内各类相关学术科技竞赛。
第三十八条:对于大学生科创基金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其项目组成员有意愿进行自主创业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其创业计划进行评估后,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支持。
第三十九条:对于通过大学生科创基金资助进行预研后申请得到其他科研资金支持的项目,从所获科研经费总额中提取10%作为创新基金的补充;对大学生科创基金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转让的,转让价金中40%奖励给研制者,30%上交学校,30%作为创新基金的补充。
第七章 项目指导教师管理
第四十条:项目指导教师自主安排指导方案、时间,每月应至少与学生对项目进展交流讨论一次。
第四十一条:项目指导教师有权督促项目组同学按照基金资助要求参加中期检查和结题报告。
第四十二条:项目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完成结题,按30学时给予当年工作量;通过中期检查但未能按时结题的,按15学时给予当年工作量。每学期末由各二级院系上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上报课时划拨相关经费至二级院系;其他非教学部门教师指导项目的工作量由项目第一负责学生所在院系上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上报课时划拨相关经费至二级院系。此项目工作量不能用作抵扣最低教学工作量。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创竞赛管理办法
(2008年6月11日上海电力学院2008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推进会通过)
一、竞赛内容
学生科创竞赛主要包括学术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是以激发大学生创新、创造、创业能力为主的竞赛类活动。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
1.市级科创竞赛:指上海市或各地区(如华东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生科创竞赛。
2.全国性科创竞赛:指教育部、团中央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局,以及全国性的学会、团体等机构举办的全国范围的学生科创竞赛。
3.国际性科创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生科创竞赛。
三、竞赛管理部门
大学生科创竞赛由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会指导,大学生科技协会具体负责竞赛事务,二级学院、直属系团总支科技服务部负责本院系具体实施工作。
四、竞赛的补助与奖励
1.参加校外竞赛赛前训练补助标准:
参赛学生人数指实际组队参加校外竞赛(复赛、决赛)的学生人数;
指导教师一般每队1名;
2.参加校外竞赛赛期补助标准:
学生补贴: 100元/每人*天;
教师补贴: 100元/每人*天;
住宿、交通按财务规定实报实销,参赛天数以市级或市级以上各类参赛文件规定为准。
3.竞赛获奖后填写《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情况登记表》上报校团委登记。科创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4.获奖者除获得竞赛主办单位的奖励外,学校对于获奖的参赛队伍给予一定奖励,对于项目指导教师进行科研工作量积分认定。其中对于指导教师组的科研工作量积分,分值由第一指导教师根据指导教师组的贡献大小分配给每一位成员。
具体奖励额度见表1(须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送团委核实、备案)。如获得国家特等奖和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校给予特别奖励。
表1:上海电力学院科创竞赛奖励额度表(每队/每项)
荣誉等级 | A等 | B等 | C等 | D等 | ||||
奖励内容 | 奖金 | 科研分 | 奖金 | 科研分 | 奖金 | 科研分 | 奖金 | 科研分 |
省市、地区级 | 1000 | 8 | 800 | 6 | 600 | 5 | 300 | 4 |
国家级 | 3000 | 20 | 2000 | 16 | 1600 | 12 | 1000 | 8 |
国际级 | 6000 | 40 | 5000 | 34 | 4000 | 28 | 3000 | 20 |
注:同一类别竞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奖。
6.由学校承担初赛并按照规定比例产生的奖项,不计入获奖等级;在后续阶段比赛中,最终所获奖项奖励额度参照表1。
7.竞赛级别根据我校参赛情况由校大学生科创基金管理委员会认定。
8.本办法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校大学生科创基金管理办公室酌情考虑。
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情况登记表
编号: ―
竞赛名称 | ||||||||
主办单位 | 竞赛级别 | 国际□ 国家□ 市地区□ | ||||||
报名时间 | 比赛时间 | |||||||
获得奖项 | 竞赛方式 | 会展□ 比赛□ | ||||||
参赛学生姓名 | 专业 | 学号 | ||||||
专业 | 学号 | |||||||
专业 | 学号 | |||||||
专业 | 学号 | |||||||
专业 | 学号 | |||||||
指导教师姓名 | 所在院系(部门) | |||||||
经费使用情况 | 类别 | 项 目 | 金 额 | |||||
材 料 费 | ||||||||
差 旅 费 | ||||||||
其他 | ||||||||
总 计 | ||||||||
大学生科创基金管理办公室核实 | 学生 | 第二课堂学分 | 奖 金 | |||||
教师 | 科研分 | 奖 金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大学生科创基金管理办公室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