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级毕业班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现已开始,申请学生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好交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员处。申请截止时间是2007年6月1日。请同学们相互转告,过时不再接受申请,后果学生自负。
具体内容: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必修类课程(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平均绩点小于1.50者;
2、英语专业TEM-4级未通过者,其它专业CET-4级成绩低于当期国家规定CET-6级报名线者;
3、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结业生或肄业生;
5、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受过拘留者。
其中,只有条件1不满足,但必修类课程全部通过;只有条件2不满足,但CET4成绩考过50分及以上(2005年1月以前)或者400分及以上(2005年6月以后),可申请学士学位。
不存在上述5种情况的同学无需提交申请。
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学士学位申请表,将申请表交到二级学院教务员处,截止时间2007年6月1日。学士学位条例在教务处网站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