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院学〔2006〕119号
上海电力学院南汇校区毕业生回市区临时住宿管理办法
(试行)
上海电力学院2007届本科毕业生分布于平凉和南汇两校区,为方便南汇校区毕业生赴市区就业面试,学校在平凉校区和国东校区提供一部分临时住宿,特做如下规定。
南汇校区毕业生就业面试回市区住宿管理办法:
1.住宿地点:
男 生 国顺东路校区教师公寓
女 生 平凉校区3号宿舍楼
2.住宿人员:
南汇校区外地毕业生及上海市区以外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申请办理住宿手续。
3.审批人员:
各二级学院总支副书记或毕业班辅导员。
4.审批条件及要求:
毕业班同学因就业面试需要在上述两校区住宿,原则上每次审批住宿时间不超过一天。
5.住宿床位分配:
学 院 | 男生床位 | 女生床位 |
管文学院 | 15 | 15 |
计信学院 | 25 | 10 |
数理系 | 10 | 5 |
外语系 | 10 | 15 |
6.住宿要求:
①住宿同学需凭学生证及房卡到宿管处登记并交付50元人民币押金后方可入住。
②住宿同学要爱护房间内的所有设施,不得损坏。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③住宿同学退宿需经宿管处检查房间后方可离开。
④住宿同学要严格遵守宿舍的管理条例。
⑤毕业生应该在审批时限内临时住宿,学校不收取住宿费。超过审批时限,每天按伍拾元人民币收取住宿费。
上 海 电 力 学 院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