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鼓励同学刻苦学习,全面发展,争创优秀,按照我校《学生手册》(2006年版)《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例》,特制订此特等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特等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当年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有资格提出申请。
二、申请特等奖学金需满足的条件:
1、成绩绩点在3.0以上,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允许有一门课低于80分但不低于75分)
2、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专业前3%;
3、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针对本科三、四年级,英语专业需通过英语专业四级);
4、高职生由高职学院参照以上条件,制定相应的特等奖学金申请条件。
三、特等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11月28日―11月30日学生本人填写《上海电力学院特等奖学金申请表》交辅导员;
2、11月31日―12月5日院系组织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公示后交校学生处汇总;
3、学生处汇总后交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审核,最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四、获得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颁发特等奖学金证书。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部)处
2006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