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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关于推荐评选管理与人文学院2007-2008学年上海市级、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基层班委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16号文件精神,深入发现、挖掘大学生先进典型,树立我校大学生群体内的先进榜样,展现我校青年学生崭新的精神风貌,以更好的姿态迎接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到来,上海电力学院学生工作部和共青团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学校内开展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活动。根据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评选表彰2007-2008学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通知》的精神,以及上海电力学院学生工作部和共青团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荐评选上海电力学院2007-2008学年上海市级、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先进集体的通知》的精神,按照《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大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和沪电院管文团(2008)3号文《共青团上海电力学院管理与人文学院委员会“评优”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10月13日下午3时:“评优”座谈会;
10月13日晚上8时:召开评优工作会议,向学院各班委会布置“评优”工作,下发通知及相关材料;
10月14日:各班委会向辅导员汇报会议情况,由辅导员统一部署各班级评优工作;
10月14日―10月15日中午12时:各班委会召开班级大会,向本班同学传达学院评优工作会议精神、工作安排及辅导员具体工作部署;各班级同学自主申报,填写申报表,由各班委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汇总至辅导员,并按照要求开展校、市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申报活动;
10月15日中午12时:学院团总支组织部统一收取学院各市级、校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单、申报表;申报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和上海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还须递交申报材料打印件及电子版;
10月15日下午2时:学院评优工作小组组织评审,评选评优推荐名单;
10月16日上午10时: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初审、推荐;
10月16日下午2时:学院团总支组织部将市级、校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单、申报表交至校团委;同时递交受推荐的上海电力学院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和上海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申报材料打印件及电子版;
10月20日下午3时:“评优”工作总结座谈会。
        
                       共青团上海电力学院管理与人文学院委员会
                           2008年10月10日
 
 
附:
《共青团上海电力学院管理与人文学院委员会“评优”工作实施细则》
 
 
 
共青团上海电力学院管理与人文学院委员会
沪电院管文团〔2008〕第3号
 
 
共青团上海电力学院管理与人文学院委员会“评优”工作实施细则
 
评优是评选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并授予其荣誉。目的在于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热情,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并鼓励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学风优良、组织健全、活动有声有色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为进一步做好我院“评优”工作,结合学校《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大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和学院“评优”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根据校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管文学院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针对对象为管文学院本科、高职团支部、班级、学生,并在第一学期内,原则上不予以评优。
第三条:学院成立学生评优工作小组,由团总支书记任组长。
第四条:管文学院对各项荣誉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评优条件
第五条:市、校优秀个人评优条件
1、学校《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大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所规定评选条件;
2、市级优秀个人申报资格须为获得过校级优秀个人称号;
3、学生在评优学年不得有重修情况;
4、学生在评优学年不得有任何违纪受处分情况;
第六条:市、校先进集体评优条件
1、学校《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大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所规定评选条件;
2、市级先进集体申报资格须为获得过校级先进集体称号;
3、团支部、班委会学生在评优学年不得有任何违纪受处分情况;
4、团支部、班委会积极参加校各类学生团体、组织,如校大学生文明督导队等,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章“评优”程序
第七条:校优秀学生、优秀团员评优程序
(一)各团支部、班委会固定名额评选程序
1、学院团总支组织召开学院评优工作会议,向各团支部、班委会布置评优工作,下发评优工作材料;
2、学院各团支部、班委会向辅导员汇报会议情况,由辅导员统一部署各班级评优工作;
3、各团支部、班委会召开团支部、班级大会,向本支部、本班同学传达学院评优工作会议精神、工作安排及辅导员具体工作部署;
4、各支部、班级同学自主申报,填写申报表,由各团支部、班委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汇总至辅导员;
5、辅导员结合各团支部、班委会申报情况,与各团支部、班委会共同协商产生各团支部、班委会评优推荐固定名额人员。
(二)辅导员固定名额评选
由辅导员结合学生全方面素养和综合素质,在学生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择优自主产生。
(三)其余名额评选程序
其余名额由学院团总支在学生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团总支对学院团学干部的综合考核自主产生。
第八条:除校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外,其他市、校优秀个人、先进集体评优由各团支部、班委会、个人自主申报,经学院评优工作小组评选产生评优推荐个人、集体。
第九条:学院所有市、校优秀个人、先进集体评优由学院评优工作小组评选产生推荐个人、集体后,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初审、推荐,报校团委。学校所有市、校优秀个人、先进集体评优由学工部、校团委初评校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单,校团委委员扩大会议评选上海市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单,经学工部、校团委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提交校党委审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1、本细则解释权归管理与人文学院团总支所有;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共青团上海电力学院管理与人文学院委员会
                                                                                                    二零零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