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2017届春季毕业班学生:
根据上海电力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 以学生毕业时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有效成绩为准,所计算的平均绩点小于 1.50者;
2. 外语专业全国高等学校专业四级考试未通过者,其它专业CET-4级成绩低于当期国家规定CET-6级报名线者;
3. 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 结业生或肄业生;
5. 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受过拘留者。
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不用提交学士学位申请。
仅因第2条不能获得学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非外语专业2016年6月份CET-4成绩不低于390分;英语专业全国高等学校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8分,日语专业全国高等学校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3分。
2.从我校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2年且获得“优秀士兵”及以上荣誉,在校期间参加CET-4级考试且成绩不低于380分者(英语专业专四不低于46分,日语专业专四不低于51分)。
可提交学士学位申请。
需要提交学士学位申请的学生请下载《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见附件1),仔细填写后将申请表交到所在学院教务员处,交表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6日15:30。各二级学院须在2016年12月28日13:30前将《学位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报给教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