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12级秋季毕业班学生:
2012级秋季毕业班学生补充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现已开始,请相关学院及学生注意具体工作安排。
根据上海电力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 以学生毕业时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有效成绩为准,所计算的平均绩点小于1.50者;
2. 外语专业全国高等学校专业四级考试未通过者,其它专业CET-4级成绩低于当期国家规定CET-6级报名线者;
3. 在校期间,曾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 结业生或肄业生;
5. 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受过拘留者。
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不用提交学士学位申请。
仅因第2条不能获得学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1、英语专业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简称“英语专四”)成绩不低于48分,日语专业全国高等学校专业日语四级考试(简称“日语专四”)成绩不低于53分;其他专业在校最后一个学年参加CET-4级考试且成绩不低于390分的毕业生;
2、从我校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2年且获得“优秀士兵”及以上荣誉,在校期间参加CET-4级考试且成绩不低于380分(英语专四不低于46分,日语专四不低于51分)的毕业生。
需要提交学士学位申请的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学士学位审批表》,仔细填写后将申请表交到所属学院教务员处,交表截止时间2016年9月2日。各学院在9月6日15:30前将学位申请汇总表报给教务科,学生申请表由各二级学院留存。
2016年6月份的四六级成绩已经公布,学生可以到教育部规定网站或校园网教学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