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11级秋季毕业班学生:
2011级秋季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学位预审已经结束,现开始接受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
根据上海电力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 以学生毕业时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有效成绩为准,所
计算的平均绩点小于1.50者;
2. 外语专业全国高等学校专业四级考试未通过者,其它专业CET-4级成绩低于当期国家规定CET-6
级报名线者;
3. 在校期间,曾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 结业生或肄业生;
5. 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受过拘留者。
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不用提交学士学位申请。
仅因第2条不能获得学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1、英语专业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简称“英语专四”)成绩不低于48分,日语专业全国
高等学校专业日语四级考试(简称“日语专四”)成绩不低于53分;其他专业在校最后一个学年参加CET
-4级考试且成绩不低于390分的毕业生;
2、从我校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2年且获得“优秀士兵”及以上荣誉,在校期间参加CET-4级考试且
成绩不低于380分(英语专四不低于46分,日语专四不低于51分)的毕业生。
需要提交学士学位申请的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仔细填写后将申请表交到所属学院教务
员处,交表截止时间2015年5月27日。各学院在5月28日15:30前将学位申请汇总表报给教务科,预计6月初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投票审批,通过的学生可获得授予学士学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