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实施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目标,为思想品德好、理论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的学生提供施展才华的时间,构建我院对人才培养选拔的新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我院的学分制管理模式,我校在《上海电力学院一年级学生转专业实施条例(2009年7月修订)》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颁布本补充条例,旨在允许一部分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专业志向有所改变的优秀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 2010年一年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3、2010年4月1日~4月7日在学海路校区教务公告栏对学生公布,学生填写好申请表并附上成绩单交到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员处。申请表从“教学在线--表格下载--教务科”下载,成绩单从网上学生教学管理系统下载。 4、2010年4月13日前各院系审核学生报名资格,由各院系院长签字汇总后报教务处。 5、2010年4月15~21日在南汇校区教务公告栏公示申请学生名单。 6、2010年4月23日前教务处把学生申请材料交学生申请转入院系。 7、2010年4月30日前各院系考核面试学生,并把面试结果报教务处。 8、2010年5月10日前教务处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学生并报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和学校办公会议批准。 9、2010年5月12~18日在南汇校区教务处公告栏公示通过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发放录取通知单。 10、2010年5月20日各院系接收被录取学生并提供教学计划和选课学习等各方面的指导。 |
教务处教务科 | |||
20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