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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上海电力学院听课制度

 
(2005年12月修订)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了及时了解教学情况,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包括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新进青年教师听课制度和同行教师听课制度三部分组成。
一、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1、目的要求
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是为了掌握、了解教学现场的运转情况、教师教学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课堂纪律、管理设施、实验手段等等,是取得第一手材料的重要手段,是教学管理工作的必要措施。为此,各级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形成一个制度,将干部是否听课视为评价干部工作情况的一个重要内容。
 2、听课范围
凡主管教学的院(系)、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参加听课。其他各部门也应适当听课。     
3、听课办法
(1)主管教学工作的各级干部,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3~5次,其他干部听课1~2次。
(2)干部听课必须提前到达课堂,认真填入听课记录表内,课后可与主讲教师交换意见。
    二、新进青年教师听课制度
    1、新进校的青年教师,必须进行为期一年(二个学期)的听课学习,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得少于10学时(5次),并填写听课记录和心得体会,交所属教研室或学科带头人。
2、听课对象由院(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或学科带头人)协商安排。
3、院(系)应加强对青年教师的管理、考核。每学期结束时,应将本院(系)的新进青年教师听课记录表汇总,并写出考核意见,作为新进青年教师教学培训的情况记录。
 4、上述汇总及考核意见将作为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的依据。
三、同行教师听课制度
同行教师之间应本着交流课堂教学经验与心得相互听课,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
四、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课堂听课记录表》(新进青年教师填写《青年教师听课培训记录表》)。同行教师听课记录由各院系保存,领导听课记录和新进青年教师听课记录由教务处保存。
      五、每学期教务处对各院系听课情况将进行检查。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上海电力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和《上海电力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听课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