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我院教师滕敏敏副教授,与同济大学可持续发展与新型城镇化智库主任、特聘研究员韩传峰,通过上海高校智库为上海学习强国平台提供一篇《进一步深耕超大型城市社会精细化治理》原创研究专稿。原文如下: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一重要论断,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国超大型城市社会精细化治理,要在整体性治理范式下,秉承系统思维,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制度机制创新,重构城市治理组织流程,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推动公私部门间的“跨界”合作,实现治理政策路径与治理目标的动态一致。然而,当前面临的阶段性问题是精细化治理仍须深耕。为解决这个问题,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需要兼顾不同主题,利益诉求与技术手段以及注重人本主义,基层自治与文化力量。
滕敏敏近照
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主导下的城市精细化治理,核心在于纳入多利益相关方,坚持自上而下的转型驱动与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相结合,形成多层级的网络化治理结构,实现政府职能和管理范式向城市治理转型。中国超大型城市社会精细化治理,要在整体性治理范式下,秉承系统思维,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制度机制创新,重构城市治理组织流程,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推动公私部门间的“跨界”合作,实现治理政策路径与治理目标的动态一致。
阶段性问题:精细化治理仍须深耕
上海城市社会精细化治理,不仅关注城市建设,更聚焦社区民生,致力于通过城市治理供给侧改革来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上海城市社会精细化治理相关试点工作已经有序开展,社会治理精细化建设基础良好,政务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部分民生领域的智能化治理水平已达国内领先,基本完善治理结构,有效联动治理体系,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阶段性问题。
一是城市社会领域的精细化治理,尤其是层面的精细化须进一步发展。目前城市社会精细化治理范围限定在政府部门及其内部,仅从行政流程规范化、监督评估标准化、管理工具技术化等方面推进城市社会治理,忽视了其他主体的能动作用,以及城市社会精细化治理是系统工程的理念。
二是社会治理精细化建设布局的全局考虑和总体设计层面须进一步完善。目前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下的治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还不健全,治理不同条线的权责利关系有待明晰。基础数据电子化程度和信息共享融合程度亟需提升。
三是数据平台分散,缺少有效系统集成与数据整合。信息的智能化采集、处理及应用仍需技术突破,城市公共服务智能化管理、治理能力智能化方面的支撑技术手段也需进一步攻关。技术工具和手段措施难以保障及时感知、响应和处置,信息获取、收集的不够充分,信息传递的不够及时,信息发现和处置的流转流程不够顺畅。
四是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领域有待进一步加强。区块化的数据采集难以形成关乎城市运营整体的精准预判,依托城市智能化实现政务科学决策距离还比较遥远。社区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推进缓慢,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和公共安全等领域尚未实现智慧化与智能化。整体谋划和统筹推进智能基础设施建设迫在眉睫。
五是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与市民的感知度、满意度间仍存在一定差距。社会治理精细化建设未转化成公民的幸福感与满意度,传感器与数据收集装置建设直接服务公民的设施建设较少,特别是与生活相关的实事工程较少,使得公民对社会治理精细化产生疏离感。同时数据安全、公民隐私等问题成为社会隐患。
顶层设计:兼顾不同主体、利益诉求与技术手段
统筹考虑民生诉求、社会发展、利益公平、可持续发展等多元价值取向,以基于不同主体、不同利益诉求、不同技术手段的智能基础设施,作为空间组织、服务保障、治理流程、社会秩序等社会精细化治理的重要抓手,有助于扩大治理主体、提升主体决策力、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推动治理流程细节化和提升治理结果精准性,是统筹推进超大型城市社会精细化治理的重点和目标。
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系统构建超大型城市社会治理新模式。上海要顺应网络社会发展态势及中央关于社会治理的战略部署,传承创新精益精细文化,以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战略目标,追求内涵式发展,加强技术创新应用,按照“物联、数联、智联”三位一体,突破组织、信息、技术、资源集成创新关键技术,优化建设智能基础设施,创新构建智能化社会治理平台;破解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保障性困扰,形成“两案三制一体”的智能化社会治理体系,实现信息实时感知、融合共享、关联处理、智能分析和动态决策,推进数据流、信息流、知识流、价值流的协同优化,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上下双向互动、流程驱动、科学决策、过程控制、法治保障的智能化社会治理新模式,对物理空间和网络空间进行统一治理,提升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另一方面,加快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及流程再造。自上而下目标联动性引领与自下而上问题制度化涌现相结合,提升科技在治理领域的运用能力,利用物联网、CIM、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化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厘清市区、条块关系,以及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强化社会治理精细化本体建设和载体依托。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重构社会治理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实现技术创新与制度改革的良性互动,更好地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把握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完善形成具有高度韧性和柔性的治理制度。
机制创新:注重人本主义、基层自治与文化力量
准确把握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过程导向,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提升城市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
第一,以人为本,关注现代网络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提高政府对公众需求的回应力。转变政府职能,突出公共服务。从全能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目标指引下,切实将政府定位为服务者,将提供城市治理公共产品作为政府的重要任务。精简机构设置,将条块分割的部门设置调整为以块为主、以条为辅,突出现代信息技术的功能作用,注重业务整合和流程优化,实现政府治理的扁平化。注重未雨绸缪,提高政府提供公众服务和公共产品的预见性,深度挖掘公众需求,以实现公共利益和满足公民需求为导向提供政府服务。
第二,重心下移,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社区居民参与基层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完善基层组织建设,以纵向放权为核心将主要治理责任和事权下放至社区,并配置相应的财权。积极培育城市社区的公共性,在更高层次上加强顶层设计,注重基层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加强对个体尤其弱势群体的关注和保护,建构具有包容性的城市社会政策。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以民众需求为导向、以知识挖掘为支撑、以政策匹配为目标实现个体和群体层面的“精准治理”。
第三,主体外扩,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逐步破解社会结构的集中化和集权化。建立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治理机制,明确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的边界。激发城市精细化治理主体的活力,促进政府治理的服务创新与功能创新,实现治理主体的自我进化。组建城市社会治理创新平台,促进主体合作与资源共享,营造大胆探索、宽容失败、心无旁骛的城市发展生态,使得共同参与、民主协商蔚然成风。
第四,以文聚力,激活和活化上海传统的精益精细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文化是一定区域内意识形态和行为规律的综合反映,主导着政府、社会和公众的思维观念与行为方式,虽属软实力,但具硬功能。发挥文化的形塑作用,以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统文化为动力源,培育公民现代城市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继承并发扬海纳百川、与时俱进、务实浪漫的“海派文化”“海派风格”,将开放、包容、责任、理性、契约、创新等海派文化要素融入城市精细化治理的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助力现代城市精细化治理创新。